罗马6月27日消息,在前一天政府通过的劳动法令中,也包括一些针对移民的重要内容。该法令的细节将于近日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并随后生效,其中有关于移民输入机制的新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意大利国内的失业情况,照顾到2012年参加了合法化、但目前可能难以获得居留的那些移民劳动者。
对于移民输入政策,此项法令规定:从今以后,雇主在递交申请外国劳工来意大利工作、或雇佣一名外国人之前,需首先向地方就业中心咨询,了解是否在意大利境内有一名合适的劳工。一个家庭需要服务人员或一个企业需要一名工人,在从国外输入之前,需证明已经在境内的失业人员(意大利人或外国人)中进行了寻找。实际上,在移民统一法令中已规定了这类检查,即雇主通过移民输入法令提出申请后,有关信息会转发到就业中心,待业人员有20天的时间了解情况,如有合适人员,中心会通知雇主。但意大利的家庭和企业更愿意通过移民输入法令申请雇工,因为大部分他们想雇佣的外国人实际上已在意大利境内非法逗留,可能也正在做他们的黑工,因此他们比较熟悉。根据上述的新法令,这一步骤被取消。
此外,有关到意大利求学、专业培训和实习的规定也有变化。每3年确定一次接受外国学习人数的最高数指标,并通过劳动部法令的形式在6月底之前公布。 在首次法令未制定之前,意大利驻各国的使领馆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签证,没有数额限制。
对于合法化方面也有好消息,很多移民劳工因雇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比如收入标准)而可能无法获得居留,另外一些是因为雇主递交申请后又改变了主意。根据上述法令的精神,如果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完全是雇主的责任”,但他已交付了一次性收费和拖欠的税务和捐税时,而雇工也可证明自己至少从2011年就在意大利,就可以获得一份“待业居留”。这种居留的有效期为一年,可在有找到工作时转为工作居留。另外,如果在合法化审理工作未结束之前,工作关系因解雇或辞职而结束时,只要移民劳工具有在2011年之前已在意大利的证明,就可获得一份待业居留,或在有另一名雇主愿意雇佣时,直接获得工作居留。但原递交申请的雇主有责任支付至结束工作关系日的税务和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