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考试的公告(该公告包含申请奖学金的最终期限的全部信息)、各种规定、以及申请表格只
能从申请人所在国的意大利外交使馆或领事馆处领取。书面申请书也必须递交到申请者所在国的
同一意大利外交使馆或领事馆。
由申请书所提交到的联合委员会对申请侯选人进行选拔,联合委员会由意大利和申请人所在国的
代表组成。
外交部每年都向外国公民、无国藉人士以及长期旅居海外的意大利公民提供奖学金,资助他们完
成大学和研究生学业学习。
根据各协议书中详细列示的各项规定和条款,奖学金可以资助给学习以下课程的人士:
●大学本科课程(在执行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研究生课程(专业性课程,1991年8月8日第25号法律公告中规定的医疗领域学科不包括在内,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单科课程(专题性和综合性课程);
●研究性课程(可适合任学科,以及通常学生不需要注册登记的课程);
●意大利语言及文化方面的课程。
奖学金不授予那些仅参加在非意大利大学、学院、图书馆和各类学校开设的课程中学习的人士,
即使学校位于意大利境内,或者是未经政府认可的私立学校或图书馆。
下列领域将给予特别考虑:语言学(意大利语言课程)、文学(特别指意大利语的研究)、艺术
、科学、经济学与管理、古迹修复与重建。对于意大利语的学习,奖学金持有者不仅可以在意大
利国有大学学习,而且可以在佩鲁贾或锡耶纳为外国学生开设的大学学习,也可以在国家认可的
其它教学机构学习。关于艺术门类,奖学金持有者可以在下列院校中选择:音乐学院与戏剧学校
、圣塞西利国家学院、美术学院、装潢学院、舞蹈与戏剧学院以及电影制作试验中心。对于研究
工作或其它类型的学习,奖学金持有者可以使用大学和研究中心的各种设施,也可以造访图书馆
、档案馆和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