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译文类公证:
(一)中文译文类:使馆可直接为意政府出具的民事类
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Certificato di Stato Civile)、
出生证明(Estratto di Nascita)、家庭关系证明(Certificato di
Stato Famiglia)等出具中文译文与原文相符的证明。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有关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需经省督府
(Prefettura)认证。
5) 该证明的中文译文(需电脑打字,A4纸)
6) 总领馆做译文公证
注:总领馆不直接为商事类证明出具译文公证,此类
证明的有关规定请参阅“认证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