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婚、离婚、丧偶者回国或赴第三国结婚:
1)填写公证申请表2)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片1张
3)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市政府为其出具的在意未婚或
未再婚证明Certificato di Stato Libero
4)中国未婚公证书复印件(若是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中国未再婚公证书复印件,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公证书复印件)
5) 填写未婚声明书,并在领事面前签字(未婚声明书可以下载),
另需两名担保证明人在未婚声明上签字(并附上证明人身份证件)
英语
日语
韩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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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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