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关于离婚:
(一) 在总领馆离婚:
在总领馆登记结婚的侨胞,如双方均同意离婚,
在子女、财产方面无任何纠纷,并能同时到场,
可在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1)填写离婚申请表(公证申请表)
2)双方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基本情况、结婚日期、离婚
原因、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4)双方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5)侨团证明或两个担保人出具的证明(附担保人的护
照及居留复印件)
6)交回两本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