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2012年6月28日第92号法律关
于解雇程序的新规主要适用于15人以上的企业。
在意大利的法律下,雇员可以在如下情况被解雇:
(1)充分理由,是指员工严重违背他/她的职责或有
其他导致工作关系的连续性不能维持的行为;
(2)正当理由,包括主观原因,雇员不遵守职责
但不足以构成“充分理由”,如不执行管理者发布的重
要指令、对机器和设备造成实质性损坏、业绩差;客观原
因,雇主希望重组生产或者劳动力(例如:裁减冗员)。
解雇通常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详细列明解雇原因,否则解
雇将是无效的。如果雇员认为解雇是不公平的,可在60天
内向法院提出申诉。如解雇是出于“客观原因”或“经济
原因”,复职将不再是自动的。只有当该解雇不包含似是
而非的理由时,该程序方才适用,其他情况下雇主需要支
付工资补偿。补偿不超过最近12个月的工资总和。雇主需
要将解雇计划及原因向省级劳动部门作出报告,该报告是
强制性的且需要在解雇前进行。之后,劳动部门将对劳资
双方居中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将按照书面解雇通知解雇
劳动者。如调解有积极结果且雇佣合同终止,新的就业社
保体系(ASPI)开始运作,就业机构将为劳动者重新寻找
工作。如基于政治、宗教或工会活动等理由进行歧视性解
雇,解雇无效且劳动者有权重返工作岗位。
如属于开除、充分理由或正当性主观理由解雇,重返工作
岗位职能依据集体劳动合同,法庭或仅依据合同条款作出
裁决。在上述情况下以及出于经济原因的解雇行为,资方
必须向省级劳动部门报告解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