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网络、书籍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
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输得一塌糊涂。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
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往往是在帮助对方,
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
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
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