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的逗留目的,前往国可提出以下要求,如
果是担任雇员,需提供工作合同书,雇主需按照目
标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提供雇佣者的声明;如果独立
参与经营活动,需提供原居住国有关机构提供的当
事人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和
营业执照等。
如果是学习或进行专业性培训,根据目标国的要求,
需提供将参与学习和培训课程的国家认可学院注册文
件。符合条件的移民在进入另一个欧盟国家后,将获
得一份与其逗留目的有关的居留,同时目标国将会通
知移民原居住国。
到其它申根国家学习或工作不会影响到移民原来持有
的欧盟长期居留。当移民在其它申根国家再次获得长
期居留时,或者该移民连续6年未在原长期居留发放国
居住时,该移民原居住国的长期居留将被取消。另外,
当移民连续12个月未在欧盟国家生活时,其长期居
留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