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统一法令286/98号第9条的规定,一名持合法居留至少五年的外国人,有权申请欧盟长期居留(原居留卡),自然应提供收入证明,无特殊的刑事犯罪记录,及通过意大利语考试。以下情况不得计算在五年居留时间内:
- 短期逗留:因旅游,商务,参观和学习原因少于3个月的逗留;
- 以特定法律身份的逗留:根据有关外交关系的1961年维也纳公约,有关领事关系的1963年维也纳公约,关于特殊任务的1969年公约,有关国家与国际学院性关系的1975维也纳公约。
- 此外,下述人员也不得申请:持学习、专业培训,短期庇护,人道主义,避难和持短期居留者
根据上述法令的规定,如果一名外国人在五年中连续离境时间少于6个月,或总计离境时间少于10个月,将计算在合法居留年限内,及有权申请欧盟长期居留。如果连续或总计离境时间超过上述规定,但移民可提供服兵役证明,或严重健康问题及不可抗拒的原因的证明,这些时间也计算在居留年限内,也有权申请欧盟长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