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雇主收入条件
合法化申请的接收条件是雇主本人、雇佣机构或公司拥有年收入或营业额从最后一次的个人收入申报或之前经营收支报表中能够证明不低于 30,000.00 (三万)欧元,第2款所示情况除外。
对因家庭需要的支持性家庭工作人员的合法化申报,雇主年收入低限为: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人有收入,不能低于2万欧元;如果家庭成员中,共同居住的人中不只一人有收入,或者未共居但是是配偶2级以内的亲属,收入总计不低于2.7万欧元。
如果同一雇主申请多名劳工合法化,由所在地的劳工局根据相关法令评估经济能力的充足性。
对雇主的收入条件的要求不施用于患有疾病或限制自理能力的残障雇主,后者申请为其提供护理支持的外国劳工的合法化。